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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各党支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21号)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组织 2021年度综合考核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处。 二、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职工教职工(包含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学院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省厅的安排进行,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党支部组织考核。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记录病、事假情况,不进行考核。 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对全院教职工重点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对中层干部,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全院教职工及中层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知自查总结 全院教职工要对照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报告,由党支部组织进行述职评议,并填写相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主要内容: 围绕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撰写。要突出2-3件本人分管的大事要事工作成效等情况,聚焦到“我”,针对“我”承担的工作任务,总结“我”所发挥的作用,重点讲清楚“我”提出了什么、主持了什么、推动了什么、解决了什么,不能以“我们”代替“我”。 (二)民主测评 对院教职工的测评:各党支部印发民主测评表(附件4),参加测评人员在认真阅评有关总结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填写民主测评表。测评后各党支部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填写总体评价表(附件5,对中层干部的测评:人事劳动处印发各类测评表,由院党委组织开展测评,适时进行汇总。 (三)反馈结果 各党支部在所在部门考核推荐基础上,按照所分配的各支部优秀人数(见附件1),平衡确定拟推荐优秀人选,并报学校人事劳动处,中层干部考核等次由院党委研究决定。 (四)确定等次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高于或等于90分)、合格(高于或等于75分、低于90分)、基本合格(高于或等于60分、低于75分)和不合格(低于60分)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以人社厅审批结果为准。优秀比例为15%,在编人员与合同制员工分别单独计算。 考核得分=(100×优秀票数+90×合格票数+60×基本合格票数+0×弃权票-60×不合格票数)/总票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承担两个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两个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六、有关要求 各党支部和各部门要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年度考核文件,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 各支部考核后于2022年4月2日(周六补周三课)前将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附件3,可从学校官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及支部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劳动处,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事求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1.各支部年度考核优秀人数分配 2.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4.河南交通技师学院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5.河南交通技师学院202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
中共河南交通技师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