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21号)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考核组织2021年度综合考核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处。二、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职工教职工(包含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学院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省厅的安排进行,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党支部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