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 技能大赛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职成〔2017〕34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 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7年10月份联合举办“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次大赛设置学生组、教师组和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中德班比赛、厅局联合举办比赛等5个组别16大类50个比赛项目。其中,学生组比赛原则上对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现代制造技术类、交通运输类、中德班比赛等3类专业12个项目设置教师组比赛(见附件2); 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面向相关专业的全体在校中职学生;中德班比赛面向我省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试点学校;厅局联合举办比赛与有关省直主管厅局联合举办,文件与比赛方案另发。 二、学生组和教师组比赛的组织与参赛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应组织报名参加本次大赛。 (一)学生组比赛的参赛。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学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3+2”分段制和4、5年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年级及以下的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以及中职毕业后再注册中职学籍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省级技能大赛。 (二)教师组比赛的参赛。参赛教师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的在编且在岗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专业教师。高等学校中专部教师不参加此次比赛。 (三)学生组、教师组比赛的组队。省级技能大赛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组队,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单独组队。对于小组赛,每省辖市可分别组织2组学生和2组教师参赛,每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2组不得为同一学校(只有1所学校开设该专业的省辖市限报1组)参赛;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单位组织1组学生和1组教师参赛。对于个人赛,每省辖市可分别组织学生代表队和教师代表队各2队,每项参赛人员一个学校不得超过1个代表队(只有1所学校开设该专业的省辖市限报1个代表队);每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单位各组织1个学生代表队和教师代表队。 对于只有学生组比赛的项目,按上述学生组的组队办法进行组队。 (四)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的组织与参赛。参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实施方案(试行)》(附件3)。 三、评判与奖励 (一)评判工作。各项目比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技能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省级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聘请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判工作。 (二)奖项设置。在省级技能大赛设个人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对于学生组,设个人奖和优秀辅导教师奖;对于教师组设个人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对在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个人赛,每位选手限1名辅导教师;团体小组赛,每组限1-2名辅导教师)。对于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比例为参赛单位的35%。 本次大赛参照省级二类竞赛项目奖励政策执行。对参加教师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者,按程序报批后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同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晋升职业资格奖励政策规定,经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教师组竞赛项目4-15名的教师依程序规定晋升高级工。对获得学生组竞赛项目前15名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可以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机构。本次大赛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和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承办,有关职业学校协办。为确保省级大赛活动的顺利举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成立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统筹领导各项比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大赛日常事务工作。 (二)比赛经费。省教育厅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省级大赛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命题费、评审费、场地使用、赛场服务及耗材费等费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学校组织选拔赛,比赛经费由各主办单位自筹。参加省级大赛的参赛学校不缴任何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 (三)安全工作。要切实重视比赛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比赛全过程的安全。 (四)加强保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工作,对比赛活动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明确专人负责比赛工作,科学合理设立比赛项目,认真做好本市(县)、学校的比赛工作。在全员参与比赛、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大赛,同时要严格审查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格。要通过“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大赛机制,努力形成“专业全覆盖,师生全参与”的大赛局面,实现以赛促教,教赛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五、其他事宜 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学生组比赛同时也是河南省参加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的选拔比赛。参照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定的项目、队数和人数,按照本次大赛比赛成绩,确定我省参加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的备赛选手。如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项目有所调整,我省将结合实际对省级大赛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对于没有举行全省技能大赛的全国比赛项目将举办选拔比赛,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有关市(县)和省属学校确定选手直接进行强化训练,参加全国比赛。 各项目技能大赛的省级技能大赛方案、比赛时间及举办地点等其他事宜,由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印发。
附件:1.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省级大赛专业、项目与协办单位 3.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实施方案(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7日
附件1
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 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委员:尹洪斌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办主任 副主任委员:黄才华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张荣瑞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宋安国 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张志林 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省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委 员:史文生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李 哲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王 远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宋正武 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书记 康 坤 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李伟杰 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各省级大赛项目协办职业学校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宋安国 副 主 任:史文生、康坤
附件2
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 省级大赛专业、项目与协办单位
附件3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全员化试点 项目比赛实施方案 (试行)
一、项目设置 2017年设置电子技术类电子电路安装与测试项目、交通运输类汽车维修基本检测项目、现代制造技术类机械零部件测量与绘图项目、财经类会计手工账务处理项目、教育类弹唱说跳画5项基本功项目、服装类女式半身裙设计与制作项目等6个项目为“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内容为专业核心基本技能,没有工具和设备的要求,在比赛时选手可以自带工具,在保障安全以及能正常完成比赛的前提下不限定选手自带的工具类型与数量。经参赛学校申请,并经大赛组委会测试,比赛场地提供完成比赛条件下所需要的参考工具。 二、组织与参赛 采用学校初赛、市县复赛、省级大赛的形式进行。 (一)学校初赛。凡开设有电子技术、汽车维修、机械加工、会计、学前教育、服装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举办全员化项目技能大赛活动。广泛发动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的比赛活动,组织班级比赛、年级比赛等,把全员化项目比赛活动渗透于专业教学实践之中。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表彰参赛学生、教师和比赛组织者。推荐选手参加市县复赛。 参加全员化项目技能大赛的电子、汽车、机械、会计、学前教育、服装等专业的学校不再进行我省中职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中的专业技能考核。各学校应将二者紧密结合,按照相关要求,把比赛成绩折合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二)市县复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社局(以下称各市县)都要组织举办本地全员化项目技能大赛。要对本地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提出举办学校比赛的相关要求,扩大技能大赛的覆盖面、参与率,提高活动的吸引力。要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表彰本地区参赛学生、教师、参赛学校和大赛组织者。推荐选手参加省级大赛。 (三)省级大赛。省级全员化项目技能大赛以各市县为单位组队,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单独组队。每省辖市每项目报送30名备选参赛选手(2018年6月毕业),每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15名备选参赛选手。省大赛组委会从上述报名选手中抽取每省辖市4名,每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2名参赛选手。赛前一周左右进行抽取参赛选手并公布名单。 没有举办市县全员化项目技能大赛的市县和没有举办学校比赛的省属学校,视为主动放弃参加省级大赛。各市县、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员化项目技能大赛的举办文件、大赛工作总结及比赛项目、参赛人数、比赛结果等相关统计数据的电子稿须报送省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参加省级大赛的必要条件,并作为今后职业教育相关工作的评价依据之一。 三、比赛结果的应用 作为我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建设内容,全员化项目的比赛成绩在省级大赛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至省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文化知识+技能”考试环节中“技能考试”成绩的主要依据。 四、比赛成绩的赋分 赋分基础:将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赋分500分,作为赋分的基础。每一等级分值差为50分。 (一)省级技能大赛赋分。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赋分600分、二等奖赋分550分、三等奖为500分。 (二)市县技能大赛赋分。市县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赋分分别为500分、450分、400分;市县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省级技能大赛没有获奖的赋分分别为350分、300分、250分。其余类推。 (三)学校技能大赛赋分。如学校所在市县技能大赛一等奖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市县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赋分分别为400分、350分、300分;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市县技能大赛没有获奖的赋分分别为250分、200分、150分。其余类推。 (四)班级技能大赛赋分。如所在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在市县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班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赋分分别为300分、 250分、200分;班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学校技能大赛没有获奖的赋分分别为150分、100分、50分。其余类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印发 |